《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地下水抗浮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应对抗浮能力,强化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地下水抗浮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该《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1.《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9号),“第四条严格落实城市工程建设地质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针对工程特点,重视地区经验,开展城市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第六条加强城市日常地质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加强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接入预警监测管控平台”。
2.《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第53条,“科学评估地下空间资源,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底线。综合评估……地下水位变化等灾害因素,消除灾害隐患,确保地上地下空间安全”。
二、主要内容
构建覆盖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维护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地下水抗浮管理及监测网建设体系。
1.项目规划阶段应该做什么?
对于地下水位较高、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规划布局,考虑建筑结构抗浮安全,从源头上保障建设工程设计质量。可通过北京市工程勘察地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获取项目场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工程勘察钻孔信息和地下水位监测信息。
2.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建设原则?
本着旧物利用、高效节约的原则。建设单位应结合基坑监测工作对于地下水位监测的要求,保留(可满足长期监测要求的施工期地下水监测井)或新建至少1口水位长期监测井。
本着互助合作,共享共建原则。这些监测井主要服务建设工程本身施工期和使用期的水位监测,同时为后期建筑物及区域性应对地下水抬升提供监测服务。
3.各相关单位如何协同配合建设监测井?
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报告应设置章节提出与工程抗浮相关的水位长期监测井的深度、地下水分层观测的建议。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总平面图中明确水位长期监测井的数量和位置,并纳入抗浮设防专篇。建设单位承担长期监测井主体工程建设,建成后,经征求同意将主体工程的后续管理权、运营维护权及相关建设资料移交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承担监测井地上部分的井口保护装置、监测仪器的安装,以及使用期的维护、巡检、监测、数据管理等工作,并通过北京市工程勘察地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各方提供监测数据查询和分析服务。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