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分离”管理办法问答之一:什么是“评定分离”?


  “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办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管理办法问答之二:定标办法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定标办法一般包含定标委员会组成、定标方式、定标因素、定标程序等主要内容。


“评定分离”管理办法问答之三:定标委员会的组成有那些规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原则上由招标人(含建设单位)或其上级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组成,招标人如因专业力量不足,确需委托外部专家参与定标委员会的,委托的外部专家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应对情况予以说明并承担相关责任。


“评定分离”管理办法问答之四:常见的定标方式有哪些?


  定标方式可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随机抽取法。 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是指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法是指定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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