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实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管理,巩固和拓展第一批豁免政策实施成果,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二批)》,并根据豁免政策实施情况,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实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函》(京规自函〔2023〕2194号)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豁免清单的项目应为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非涉密建设工程项目(不包括地下工程)。


      二、施工暂设类项目按不超过2年的期限管理。对于本通知施行后报备的施工暂设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备时承诺拆除期限并按期拆除(拆除时限不超过2年),确需延续的,应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且延续期不超过6个月。对于本通知施行前完成报备的施工暂设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年内拆除,确需延续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且延续期不超过3个月。


      三、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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