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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物业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这些违法行为将有明确规范的罚款标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第一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涉及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按照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考量因素,对决定适用的罚款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处罚裁量权是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上位法的相关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同时也是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促进合理执法、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行政争议化解的需要。

  此次发布的《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共17条,是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首批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这位负责人说,我市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成熟一批,出台一批的原则,逐步推出。第一批裁量基准共17条,其中,涉及施工许可1条,房地产开发2条,商品房销售4条,物业管理10条。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全面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并按裁量基准中划分的2-4个不同裁量档位,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比如,此次公布的裁量标准中,对于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提出了4档金额不同的处罚标准;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这三档不同的处罚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1万元、5万元、10万元三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这位负责人指出,裁量基准的出台、落实将对规范执法人员行使处罚裁量权、廉政风险防范,促进合理执法、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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