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举报信牵出的窝案串案
2009年4月2日,我们接到群众来信,反映某村党支部书记、某土方机械化施工管理处项目经理郭某,在承包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工程时,向工程主管部门分管副局长王某行贿,并与原局长杨某之间关系密切。
4月5日,县纪委分管案件检查的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大家分析认为:首先,工程建设领域大案要案频发,而王某分管工程项目,负责项目的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验收等工作,极易产生腐败;其次,此信为署实名举报,线索明晰,比较真实可靠;再次,工程承包商郭某是党员,且为村党支部书记,纪委找其谈话取证比较容易。因此,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决定将郭某作为本案初核重点予以突破。
4月13日,县纪委组织办案力量,巧妙布局,兵分两路迅速突击取证。一路到该局进行检查,并要求该局上报账务资料以及近年来各股室负责的工程项目清单。重点核查了郭某承包的所有工程,并从中发现疑点——凡是王某分管的项目工程,郭某工程队的中标率高达90%。另一路与郭某正面接触。
通过对郭某的全面调查,办案人员获取了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时,为郭某暗自透露标底,收受郭某财物1.8万元的受贿事实,为案件的成功突破奠定了基础。
4月1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王某进行谈话取证。
为了彻查此案,市纪委分管领导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听取调查情况汇报,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县纪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分管案件检查的领导明确谈话方向,制定谈话应急方案,做到计划周密、预案严谨。
王某担任该局副局长长达14年,算得上是“元老”。谈话期间,面对年纪较轻的办案人员,王某态度极其恶劣,并把自己装扮成资历深厚的“先进工作者”和遭受诬陷的“受害者”。针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员把握办案节奏,运用外围调查掌握的大量违纪违法证据,使其理屈词穷,不得不消除蒙混过关的想法,开始坦白交代自己的问题。
最终查实,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工程量、冒领工程款等手段贪污公款11.07万元,以及在工程承包、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14.43万元的犯罪事实。4月22日,县纪委将其移送检察机关。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判定王某案件不是一个孤立案件,而要全面突破此案,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纪委、公安、检察等机关的职能优势,深挖“案中案”。
调查期间,王某谈到与该局分管工程的股长段某有私分公款的行为。据此,调查组扩大范围,重新梳理线索,分析认为,王某只是该局工程项目的分管领导,工程承包商在向王某行贿的同时,极有可能与具体负责业务的股长段某之间也存在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并且,调查组得知,在王某被调查后,段某就迅速外逃。种种迹象表明,段某除了涉嫌贪污,应该还有更深层次的受贿问题。办案人员通过做其家属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说服段某主动到纪委交代问题。4月22日,报经市纪委同意,决定对段某进行调查,并最终查实24名承包商在向王某行贿后,其中8人又同时向段某送予了价值2.59万元的财物,以及段某伙同王某共同侵吞工程款15.4万元的贪污事实。4月27日,县纪委将其移送检察机关。
案件调查中,县纪委协调有关部门,先后对30余名个体老板、工程承包商等进行调查,顺利获取了王某、段某的犯罪证据。同时,另一部分证据又指向了已退居二线的该局原局长杨某——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他人价值4万余元的购物卡、现金。办案人员将此证据与举报信反映的案件线索相对比,判定杨某已涉嫌经济犯罪,决定迅速找其谈话。但此时,杨某早已不知去向。
在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县纪委统一协调,将杨某涉嫌犯罪的全部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实施追逃,最终运用技侦手段在邻省某市一小旅馆内将其抓捕归案。后经检察机关查实了杨某在任该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价值4.04万元的购物卡、现金,侵吞公款3.6万元的违法事实。
在杨某刚刚被抓捕归案后,该局财审股股长李某又不明原因地失踪了。调查组再次抓住这一疑点,分析外逃的李某应该也与本案有关。于是在与杨某谈话时,办案人员注意捕捉李某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后经杨某交代,2006年2月,李某曾购买过礼品3套,价值3.6万元,由杨某签字同意用公款报销,杨某分得1套,李某将剩余2套占为己有。但办案人员分析,李某的问题绝不仅如此,外逃的背后,应该隐藏着更大的经济问题。
2010年3月18日,迫于各种压力,李某到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累计40.52万元、侵吞公款3.6万元的违法事实。
最终,王某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杨某、段某、李某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移送司法机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年、9年。通过查办这起窝案串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作者: 凤季管江苏省丰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