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站务>>行业动态 >>正文查看

    为切实推进全行业的信用建设,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引导企业积极投入创建诚信单位的活动,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进全省勘察设计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勘察设计单位诚信健康发展。

  根据办法规定,评价内容有遵纪守法、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文化建设。申报范围为凡在该省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设计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包括长期在该省承接项目的或承担重大项目的外省勘察设计单位。申报单位需要填写《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勘察设计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出评分后,统一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最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召集有关专家及建设单位代表人,集中对申报材料统一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后将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建设网上公告和黑龙江省勘察设计杂志中刊发。

  办法规定,信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并做为资质年检的依据,对不参加信用评价的单位或信用评价不合格的单位,资质年检将不予通过。对评分前50名的单位由省勘察设计协会命名为黑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诚信单位;评价合格的单位命名为黑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信用单位,在评价中若发现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对其资质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并将情况进行通报。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省勘察设计协会进行重点检查,帮助企业整改,达标通过后方可年检。(有修改)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京标价协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0720号-2  联系我们
京标价协会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