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工作,结合市场实际和有关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监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进行调整,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标书编制工具进行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9月1日起,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
二、自《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版)>等八个标准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25〕421号)发布之日起,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使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5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5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5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5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版)》(简称“标准文本(2025版)”)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三、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应按施工总承包工程适用的工程量清单执行。总承包使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7版)》编制招标文件的,暂估价专业分包沿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文件中自行补充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四、在标准文本(2025版)配套标书制作工具上线前,招标人应采取非电子化方式使用标准文本(2025版)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