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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18〕47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推进 “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我委推行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系统建设、人员培训、政策宣讲等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确保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工作顺利推进。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推行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的复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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