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延长有效期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6〕229号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我委2026年第14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延续部分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关于规范和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4件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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