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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发布修编《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货物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货物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市招标中心组织修编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货物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 (2020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货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以下简称《标准文本(2020版)》)。现就规范货物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使用通知如下:


      一、《标准文本(2020版)》保持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构成的结构体系,通用部分作为工具书与专用部分配套使用。


      二、《标准文本(2020版)》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货物采购活动。


      三、 招标人应依据《标准文本(2020版)》,结合拟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货物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编制时应采用选择式或填空式的表述方法,其专用部分标题应当与通用部分标题相一致、条款号相对应,是对通用部分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但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与《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四、招标人编制的货物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的通用部分,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并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 (http://www.bcactc.com)  查询或下载。


      五、各有关单位在《标准文本(2020版)》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招标中心反馈。


      六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标准文本(2020版)》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标准文本(2020版)》同时废止。对2023年4月1日前已入场的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原则上按旧版标准继续执行。2023年4月1日后新入场的货物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新版标准执行。


      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2023年3月16日


来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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