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专家积分管理办法


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管理工作,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专家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专家委员会对专家实行积分制管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积分类别及标准


第一条 积分是指专家在聘期内参与活动而获得的年度累计得分。专家委员会按积分排名,全方位调动专家的积极性。
第二条 积分类别包括:京标价协和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及相关活动;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及机构组织的政策、文件、标准编制、审核;发表与行业相关的著作、参与学术研究或课题研究并形成成果文件;编制行业培训教材、授课、出题、阅卷及评优、评审工作等。
第三条 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会议积分标准
(一)参加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每次计20分;
(二)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研讨会、调研活动等,计15-30分。
第四条 参与政策、文件及标准的编制、审核等积分标准
(一)主编人员每项工作计20-50分,参编人员每项工作计10-30分;
(二)参与审核人员每项工作计10-20分;
(三)对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等机构发布的相关文件、标准征求意见活动中,建言献策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每次计5-10分。
第五条 发表与行业相关的著作,参与学术研究或课题研究并形成成果文件等的积分标准
(一)独自编写著作时,每项工作计40-60分;与他人合作编写著作且担任主编的每项工作计30-50分,担任参编的每项工作计20-30分,参与审核的每项工作计10-20分;
(二)参与学术研究或课题研究并形成成果文件,主编写人员每项工作计20-50分,参编人员每项工作计10-30分,审核人员每项工作计10-20分;
(三)为京标价协期刊撰稿并发表,每篇计15分;参与期刊或《工程造价信息》审核,每期计5分。
第六条 参与培训等工作积分标准
(一)参加编制招标投标和造价专业人员教材、培训大纲、题库等,按编制工作量每项计20-30分;参加审核每项计10-20分;
(二)参与招标投标和造价专业人员授课,每课时计5分。
第七条 参与考试、竞赛等相关工作积分标准
(一)参加京标价协组织的各种考试、知识竞赛的命题、审题、组题等工作,按参与阶段及工作量每项计10-30分;
(二)参加京标价协组织的各种考试、知识竞赛的阅卷工作,每项计10分。
第八条 参加评优、评审活动积分标准
参与京标价协组织的评优、评审活动,按活动内容及工作量每项计10-15分。
第九条 参与其他活动积分标准
参加京标价协及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其他专业活动,每参与一次计5-10分。


第二章 积分应用及奖惩


第十条 专家积分考核自聘书发放之日起,按自然年度由专家委员会对专家上一年度积分进行统计汇总。
第十一条 每年第一季度专家委员会将对上一年度积分排名前50的专家名单在京标价协网站、公众号发布公告,予以表扬。对于连续两年排名进入前50的专家,在京标价协“优秀个人会员”评审中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 获得表扬的专家奖励
(一)优先被邀请参与京标价协组织的相关专业活动。
(二)优先被邀请参与京标价协组织的境内外考察及调研活动。
(三)根据相关办法,在下一年度京标价协组织的诚信类评价及评优中,其单位和个人可适当加分。
第十三条 由于专家失职,对所参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后果严重程度,予以不计分或扣分处理。
第十四条 全年无积分的专家,专家委员会予以提醒,连续两年无积分的专家,予以解聘。


第三章 活动填报及赋分


第十五条 活动填报方式
(一)专家在本年度参与京标价协相关活动,由京标价协秘书处统一填报。
(二)专家在本年度参与京标价协以外的相关活动,由专家根据参加活动内容和时间自行填报,见附件一“年度活动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
统计表填报采用专家承诺制,专家应对其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按附件二签署承诺书,不需提供佐证材料。专家委员会保留核实填报内容真实性的权利。经核实后确认为虚假填报的,专家本年度积分全部清零,并在专家委员会大会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填报时间及赋分
专家需在次年二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统计表填报,并报送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根据所填报活动内容、性质、时间等进行考量,予以赋分。


第四章 备选专家积分管理


第十七条 备选专家积分标准:
(一)参与专家委员会布置的工作,包括征求意见、出题、评审等,按工作完成内容及质量,每次计15分;授课按每学时计5分;
(二)为京标价协期刊撰稿并发表,每篇计15分;
(三)参与相关行业组织的招标投标和造价相关专业的文件、标准制定,参与课题研究并形成成果文件,教材编制、培训及讲座授课、考试及竞赛命(审)题等工作,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根据参与程度可计10-30分;
(四)参加京标价协及专家委员会组织的专业其他活动,每次计10分。
第十八条 备选专家年度个人积分达到100分,可聘请为专家,增补进入专家库;备选专家年度个人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在专家库需要增补专家时,积分排名靠前者可优先考虑增补进入专家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京标价协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负责积分管理及解释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专家积分管理办法》(京标价协(专)字〔2022〕4号 附件2 )同时废止。




附件一:年度活动统计表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二:承诺书 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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