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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1〕24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镇房屋安全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维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9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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