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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6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0年9月11日

附件: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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