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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建设系统做好2014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2014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楼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8日

  京建发[2014]8号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各项法规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为重点,以在全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和老旧小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首都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要点

  (一)全力推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质量条例”)立项论证报告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被列入2014年市人大立法计划,《质量条例》将着眼于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质量监管体系、质量管理信用体系、质量责任追究体系,重点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质量责任界定、市场行为管理、建筑材料监管、政府监督管理、质量保修及质量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设计,形成《质量条例》法规草案,并进行相关配套规定的调研起草工作。

  (二)继续完善质量管理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是做好《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加强对落实监理责任、合同履约、管理能力等诚信情况的定量、动态考核;研究监理人员分类管理办法,牵头制定《北京市专业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进一步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研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市相关实施细则。

  三是继续开展检测市场整顿,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打击弄虚作假等恶性竞争行为;认真进行检测机构审批事项梳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档案公开目录,做好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系统正式上线后的维护完善工作;进一步推行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制度建立,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促进工程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三)继续坚持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创新

  一是继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对企业市场行为进行实时评价,实行市场行为信用评价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挂钩制度,同时根据企业及人员评价实行差别化监管;加强对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不断完善评价机制。

  二是继续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备案管理,加强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棚户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继续加强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的指导和处罚力度,规范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系统应用中发现的问题,不断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系统。

  三是切实做好信访投诉工作。加强源头治理,把握信访动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和信访问题信息汇集分析机制;研究质量投诉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制度,促进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减少工程质量信访投诉。

  四是认真研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延期的行政审批项目由二级办理简化为一级办理及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备案审批取消后的工作衔接问题,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动态监管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协会组织行业管理的作用,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弱化。

  五是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生产、运输预拌混凝土;随着北京城市建设需要和首都城市环保的新要求,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研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准入的技术门槛,同时,加大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市场清出力度;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中增加对搅拌站粉煤灰等项目的检测能力验证。

  六是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强化参建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建设单位是永久性标牌设置的责任单位,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本市有关规定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永久性标牌的设置,作为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质量终身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管。

  (四)全力抓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管

  一是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完善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严格要求参建各方遵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对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材料管理、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质量责任落实的质量监管。

  二是继续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持续开展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工程渗漏和混凝土质量缺陷的治理力度,督促参建单位完善隐患排查、统计分析和分级治理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三是继续做好老旧小区抗震节能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继续加强对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场保温材料检验试验管理,重点要求保温材料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

  四是进一步加强雁栖湖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装修工程环保质量管理工作。强化对生态示范区内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生态示范区内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满足优质工程和绿色环保要求;指导参建单位做好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巩固工程质量管理成果,集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全面启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着力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从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准确把握质量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年度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提出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治理年度行动计划,编制专项治理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某项或几项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政府监管,扎实推进治理,确保工作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企业自控,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各参建单位要以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作为强化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把加强质量管理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强化基础管理的同时,强化科技创新,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确保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的核心竞争力。

  (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程质量信息统计分析通报

  继续坚持工程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工程检测、竣工备案和信访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工程监督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项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分析反馈全市工程质量基本状况,共同研究加强和改进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性、政策性措施和办法,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较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实施差别化重点监管。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参建各方安全质量主体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力度,完善工程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机制;进一步改进监督执法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实现质量监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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