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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认定为不良信用的单位,不仅将失去招投标资格,还要被“广而告之”,通过媒体将企业不良行为“晒”在公众面前。

    2011年12月,我市成立了由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组成的昆明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单位认定联席会议,明确了用人单位列入不良信用的情节、认定程序以及限制措施、限制期限等。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群体性事件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用人单位,认定为市级不良信用单位,禁止参加全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并录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两年来,虽然认定了几家不良信用单位,但只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未向社会公布,相关单位及行业未引起足够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王正军表示,在日前结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单位认定联席会议上,成员单位分析当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现状后,一致认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对不良信用单位不再姑息,必须坚决予以曝光。

    今后,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凡经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单位认定联席会议认定为不良信用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不仅将失去招投标资格,还要被“广而告之”,通过媒体曝光,将这些企业的不良行为“晒”在公众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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