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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征拆工作未完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工程使用新技术、新材料且没有国际技术标准的,应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强化我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监管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提出,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征地拆迁的影响,特别是市政等公共设施项目应充分预计征拆的时间,应在项目基本具实施条件的情况下再进入项目招投标程序,未征拆完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施工。

   《通知》强调,建设项目应有合理的施工工期。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招投标策划等阶段应充分考虑清晰,重大项目需综合论证。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工程关键工序的合理周期(包括征地拆迁影响、天气因素、工程检测、工序搭接等),制定合理的进度控制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压缩合理施工工期。对于拆迁导致工期延期的,不得强行要求赶工,如确需赶工须在合同中明确相应补偿措施。

    为防止因施工中弄虚作假、违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而引起严重质量问题的现象出现,《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使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经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

   《通知》指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将采取但不限于下列措施处理:向建设单位(或相关管理人员)发出警告函,进行警示谈话,予以全市通报批评。项目如果属政府投资项目的,由市城乡建设委建议市政府限制或取消建设单位建设任务;属房地产项目的,暂停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资格;属其他项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建设业主更换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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