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成本评审与风险评估的裁判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裁判标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质量,防止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行为。
据悉,《裁判标准》与《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配套使用,作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判投标报价时,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成本进行评审与风险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依据《裁判标准》可以裁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有重大偏差、或者可信度低和存在较大风险。
投标报价的构成是否合理,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工期等实质性内容能否达到招标人预期目标的前提条件,是投标人重点考虑的因素,合理计取利润也是投标人自身的权益。因此,《裁判标准》明确了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应当遵守的评审依据、裁判标准和评审程序。《裁判标准》指出,为防止投标报价的不诚信、不合理竞争,或者恶性竞争,实行低价风险评估制度。对低于风险评估点的低价报价,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原则将严格执行国家计价规范、江西省计价规定和该《裁判标准》,尊重招标人合法合理意愿,抵制不诚信、不合理的投标报价行为,拒绝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