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贯彻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附件发出通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贯彻、培训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自觉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原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制定发布了《办法》及相关附件,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改变了电子招标投标无章可循的状况,为实施电子招标投标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知要求,内蒙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贯彻、培训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自觉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积极推进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制订、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本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组织本地区潜在招标人、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注册登记、CA数字证书认证及业务培训,依法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各地要依照《办法》要求,务必于5月1日前在房屋建筑和市场工程项目实施电子招标投标。

据悉,从去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进行了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初期建设、试点、试运行等工作,并不断调试、完善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软件,要求今年新报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电子招标投标。为便于实现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网上招标、网上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内蒙古自治区将免费统一配发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软件。

京标价协版权所有  电脑版

京ICP备05005276号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