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建城函〔2025〕3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统计局。


      附件:《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


来源:住建部网站




京标价协版权所有  电脑版

京ICP备05005276号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