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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城函〔2025〕3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统计局。
附件:
《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
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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