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关于调整《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条款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条款的通知

京建法〔2020〕7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范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法律法规中所涉及行政处罚职权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和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在行使行政处罚职权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7〕17号)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全面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印发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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