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找调解 有法有据促和谐--京标价协调解中心


 一、概况

 根据中办国办60号《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意见》文件,以及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企业利用调解化解建设工程合同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2017328日原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与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已于2018612日合并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简称协会)共同成立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调解中心(简称中心)。中心是具有商事调解职能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协会的内设机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住建委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接受协会的领导、管理。

 本中心共有调解员145人,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施工技术专家及律师组成,并取得北京市多元促进会颁发的调解员证书。本中心服务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和民众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推进行业自治,促进社会和谐。中心可承揽案件范围: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招投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与建筑行业相关的其他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


 二、优势

 (一)专业性。协会有自己的专家库和律师团队,专业广泛、人才济济,并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纠纷调解员,对于行业纠纷中的焦点问题更能从法律和专业技术角度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给出专业的建议与意见,快速合理地解决各方之间的纠纷;(二)权威性。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其行业内部诚信自律和资信评级监督等方面的主体地位,会对调解的成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行业内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也可以为调解效力提供一定保证;(三)时效性。行业调解流程简便,灵活性强,可根据当事人时间和要求随时预约调解,且法院委派的调解案件调解完成后还可通过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减少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鉴定程序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四)经济性。调解收费经济合理,减少了当事人诉讼费、律师费、专家鉴定等费用的支出,很大程度减轻了案件双方的经济成本。(五)和谐性。在调解过程中案件当事人地位平等,根据自愿原则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沟通协调化解矛盾,减轻隔阂,对各方再次合作留有余地。


 三、中心开展的工作

 (一)调解员培训


 为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推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管理模式,促使中心调解员熟悉了解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审判、调解的基本程序和技巧,提高调解员在法律框架内、规则内化解纠纷,平复矛盾的业务能力,201762日,中心举办了“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法律实务培训班”。



 为推动我国多元调解创新发展,2018年4月15日-28日,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大学香槟分校组织了 “首期赴美ADR(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培训团”。本中心3名调解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学习期间,培训团学员通过实地考察、教师授课、座谈访问、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了充分的学习、实践和交流。近距离的接触美国法院及法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调解组织及调解员,法学院及大学教授和学生,对美国ADR有了系统全面的了解和新的认识。对创新和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使中心调解员充分了解和把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审判及仲裁调解的实务操作,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高调解员的综合能力。2018年5月23日,中心特别邀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审判长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的培训,并邀请北京仲裁委资深调解员和北京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律师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现场模拟调解庭培训。

 


 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拓展本中心调解员的国际视野,培养国际化调解员队伍,2018613日中心邀请赵童博士举办美国建设工程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讲座。本讲座内容为介绍美国建设工程中争议解决常用的方式和工程争议解决中涉及专家证人的相关问题。其中重点讨论调解、争议解决委员会和仲裁等方式,并结合赵博士在美国从事争议解决的亲身经历,对争议解决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



 围绕当前多元调解发展趋势、调解规则、与法院诉调对接程序、调解员守则及案件调解方式和技巧、调解中注意事项等内容, 2018129日下午中心在北京广西大厦成功举办《调解员操作实务》培训班。授课老师为中心秘书长杨景欣、副秘书长王文杰。



 201935日开展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二)”、“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培训。“司法解释(二)”的公布和实施,对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公平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及执行 2018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 2018 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京建发〔2018〕569 号,京建法〔2019〕4号)要求,为使北京建设工程领域各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工期,适应建筑市场新的发展要求,于2019年3月12日在北京建设大厦举办了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18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培训讲座。


 

 为使会员充分认识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中BIM应用价值,适应工程咨询及项目管理信息化发展新要求,提升企业和人才核心竞争力,于2019423日在北京建设大厦举办了BIM技术与工程咨询及项目管理专题高端免费培训讲座。


 

 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升会员对海外工程造价体系的了解,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发挥国际工程咨询服务平台资源优势,于2019612日为会员免费举办了“中国与英联邦造价管理体系对比”讲座。


(二)诉调对接



 201887日和810日,中心秘书长杨景欣、副秘书长于敏、付丽娜代表调解中心分别参加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三方调解平台联系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调解工作座谈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长杨艳指出: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各区县立案庭要将行业专业案件委托给相应的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让案件流动起来,这项工作将与各区法院年终考核相挂钩。会议现场就根据案件性质于各行业调解组织进行了分工并建立了联系,确定了案件调解的流程、时间、补贴费用以及司法确认程序,共同建立了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高院“关于加强各中院诉前委派行业调解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推动委派调解工作取得实效,20181023日上午,本中心受邀参加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座谈会。与法院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捋顺案件移送的流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在诉前化解工作上力争取得更大的实效,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三)案件受理

 中心2017-2019承接了单位会员主动申请、法院委派的工程经济纠纷调解案件共计650件,其中商事9件,成功调解9件,案件总标的9965万元;法院委托641件,成功调解20件,案件总标的9.38亿元。受到当事双方高度认可和赞扬,当事人为本中心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建筑领域日新月异,同时产生的矛盾也不断增多。调解机制作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应用的柔性纠纷解决机制,有效的节省了诉讼时间和费用,同时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矛盾,为后续合作提供了保障。本中心将一如既往的致力于建设工程经济纠纷调解事业,为会员提供帮助,为社会减轻矛盾,同时继续提高中心调解员的综合实力,为我市建设工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做出行业应有的贡献。希望广大会员及相关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与纠纷通过本中心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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