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这是我市首次发布较为全面系统的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以下十项重要举措。

  一、质量管理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目前,装配式建筑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缺乏相配套的质量管理制度。《通知》首次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管理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参建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了关键环节质量管控,构建了覆盖设计、构件生产、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对全面提升我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首次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责任。目前,工程总承包模式正处于推广阶段,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责任尚无具体规定。《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首次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并确立了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对于工程总承包能力,《通知》规定应具有相应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组织等专业技术和综合管理能力,并设置单独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人员,统筹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装配等环节。

  三、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应用BIM技术。BIM技术是加强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工程质量的重要工具。《通知》立足于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要求本市政府投资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项目在设计施工全过程应用BIM技术。为了确保BIM技术真正落地,《通知》明确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工作,并对BIM技术应用目标、范围、内容以及各阶段要求进行规定,实现了项目建设各环节的信息共享、有效传递和协同工作。

  四、加强设计与施工有效衔接。当前,工程设计和施工严重脱节,给工程质量造成了隐患。《通知》从设计阶段开始加强源头控制,建立技术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并明确规定设计深度应符合我市相关技术要求,满足施工需求。《通知》还强调要充分发挥设计的先导作用,加强对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为施工、构件生产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指导。

  五、专家把关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通知》建立了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评审制度,明确了审查重点,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方案可靠性、安全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审查。此外,《通知》还对专家组人数组成、专业要求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以发挥专家的审核把关作用。

  六、严格管控施工关键环节。套筒灌浆、构件安装及连接是装配式建筑施工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的结构质量安全。《通知》明确规定灌浆施工环节,灌浆作业人员、施工专职检验人员、监理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制作的平行试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施工,并按照规定填写灌浆施工检查记录和留存影像资料。对于构件安装及连接过程中随意切割、调整受力钢筋和定位钢筋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知》已明令禁止。

  七、“样板先行”严把施工质量。样板引路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施工重要工序、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通知》建立了首段验收和首件验收制度,要求对具有代表性的施工段和生产的同类型首个预制混凝土构件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和批量生产。

  八、“三重保险”保障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是影响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的关键因素。《通知》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单位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加强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控制;在采购环节,采购单位应对其采购质量负总责,按照规定进行采购信息填报;在施工环节,严格进场验收,坚决杜绝不合格预制混凝土构件用于工程项目。

  九、对预制混凝土构件进行“驻厂监造”。驻厂监造制度是我市质量管理一项新举措。《通知》明确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钢筋隐蔽验收、混凝土生产、混凝土浇筑、原材料检测、出厂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驻厂监造、旁站监理,有效提升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

  十、构建工程质量监管新格局。为强化政府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的原则,《通知》明确了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建立了从规划到建设过程中的信息交流、联合监督执法、线索移送移交机制,形成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政府监管体系。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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