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执法力度的通知》提出,同一现场第二次发现问题的,要按法律法规顶格处罚。

  通知要求,各市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管控,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保持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未落实防治扬尘污染相关措施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要求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同一现场第二次发现问题的,除责令停工整改外,还要按法律法规顶格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对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检查中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当地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现场进行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逐项进行验收,取消其省、市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通知强调,对各市主管部门扬尘问题管控不力、未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予以通报、约谈和督办。

      摘自 《燕赵都市报》 2018.06.29 记者 刘岚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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