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日前发出《葫芦岛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我市将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努力打造“海滨名城”,实现“三城同盛”的总体目标。

  据介绍,此次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日常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连山区政府、龙港区政府为成员单位。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完成时限为:2018年底前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工作总任务的50%;2019年完成总任务的30%;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剩余任务的20%;到2020年8月31日,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专项治理行动将“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四项原则,排查现有违法建设,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建立查处月报和销账制度,同时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存量违法建设、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实施分类处置,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率先拆除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市容、交通及城乡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

      摘自 葫芦岛新闻网 2018.06.19 记者 陆平 叶咏梅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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