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全市市级预算单位2013年度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计划实施采购。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是否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是否委托同时具有建设招标代理资质和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原则上以公开招标为主,属于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是否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选择非招标方式。须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的,是否已通过方式审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信息是否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是否同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媒体上发布,内容是否保持一致。

  按照工作安排,专项检查工作将分自查、现场检查、整理汇总3个阶段进行。检查于近日正式启动,至11月14日结束,随后,检查组将认真进行梳理总结,并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于11月底前上报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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