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出通知,就贯彻执行新近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规定,在建筑市场信用等级与招投标暂未挂钩的过渡时期,《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中的企业信用等级分均按50分考虑,《宁波市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中的企业信用等级分均按85分考虑。过渡期结束后,根据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按实际调整。公开招标项目业主可以推荐获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称号且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每个项目或标段推荐的单位不超过两家,其中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允许推荐1家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但无上述荣誉称号的企业参加投标。

      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强调,招标(代理)人在制定资格预审评审细则和评标细则时,对《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和《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确定的原则和标准不得随意变更。

曹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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