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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011/12/1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京建市[2009]611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工商分局,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行签订活动,促进合同当事人按照公平、平等原则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工商局根据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使用过程中收集的合同各方主体的反馈意见,结合近年来颁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针对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合编制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BF—2009—0208)(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将《示范文本》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二、各区县建委、工商分局要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工作,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三、各相关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反馈。

    四、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以登录“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下载。

    五、《示范文本》自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BF—2009—0208)(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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