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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
2011/12/15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施[2008]651号

 

 


 

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奥运筹办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创新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全市施工工地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奥运期间施工现场管理成果,最大限度节约资源,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实现绿色施工,将我市的建设施工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市在施工程和即将开工的工程,2009年3月1日前,在施工扬尘、渣土运输、声光排放、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2009年3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组织施工,实现全面达标。

    二、工作措施

    (一)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用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包括限制降水、控制扬尘、绿色运输、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等),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负责协调、解决因绿色施工落实不到位导致的噪音和光照射扰民问题。

    建设单位负责到市政管委办理“北京市渣土消纳许可证”。

    (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程》组织施工,发现绿色施工措施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

    (三)施工单位在编制投票预算时应按《规程》的要求编制相关绿色施工费用,严格按照《规程》组织施工,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临时设施建设。现场搭建活动房屋之前应按规划部门的要求取得相关的手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选用高效保温隔热、可拆卸循环使用的材料搭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并取得产品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拆除公司将临时设施拆除。

    2、限制施工降水。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用连续墙、护坡桩+桩间旋喷桩、水泥土桩+型钢等帷幕隔水方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因地下结构、地层及地下水、施工条件和技术等原因,使得采用帷幕隔水方法很难实施或者虽能实施,但增加的工程投资明显不合理的,施工降水方案经过专家评审并通过后,可以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

    3、控制施工扬尘。工程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绿色施工规程》的要求,在大门出口处做好洗车池和冲洗设施,做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密闭存放装置,做好沙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和生活区绿化美化工作等。

    4、渣土绿色运输。施工单位应按照市政管委的要求,选用已办理“北京市流体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持“北京市渣土消纳许可证”从事渣土运输作业。

    5、降低声、光排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注意施工工期安排及已签合同施工延长工期的调整,应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因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时要采取封闭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并尽可能减少强光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6、确保安全生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监督执法

    (一)各区县建委应进一步细化网格管理制度。将每项工程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监督员,每周负责对工地的扬尘、噪声和光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并联合区环保局和城管执法局对施工现场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二)各区县建委还应据实际情况采取与街、乡联合检查或区内增加协管员巡查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节约资源等方面的监督,要求各参建方严格落实《规程》的各项规定。施工工地未达到绿色施工标准的一律要求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为更好地推行绿色施工,起到样板引路作用,市、区两级建委主任和主管主任,各集团公司经理和主管经理各负责抓一项样板工程,确保一批样板工程十一月底前全面达标。

    其它在施工程和即将开工的工程要按照以下安排实施,确保2009年3月1日前全市所有工地实现绿色施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在2008年10月30日前要组织召开绿色施工工作动员会,广泛深入地进行动员,部署安排绿色施工的相关工作,落实《规程》的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

    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对照《规程》的要求,开展绿色施工自查工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

    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各区县建委按照《规程》要求对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相关处罚。

    市建委将对各区县的绿色施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四阶段:验收评比。

    2009年1月10日至1月25日,开展绿色施工达标评比活动,市建委将择优选出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进行表彰。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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