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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京标价协)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为适应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专家资源在建设工程全过程中投资、招标投标和造价风险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决定成立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管会或本委员会)。为规范和促进风管会的管理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助推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专家资源,为建立健全和完善符合市场发展需要的全过程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发挥作用。同时联合协会下属的其它委员会、相关行业组织,探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学科专业知识、综合专业实践能力和规范执业操守的风险管理专业人士。

第三条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本委员会以国际工程咨询服务平台为载体,面向国内外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的宣传推广工作,研究探讨如何开展为需求方在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中提供从风险识别到风险应对的多元化服务。本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本委员会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专家行为;

(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开展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中与投资、造价、招投标有关的风险管理知识领域研究;

(三)与相关行业组织开展与工程风险有关的学术研讨交流及业务建设活动,包括各种形式的学术研究、会议、论坛等;

(四)以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组织开展国内外与工程风险管理有关的培训活动,提升本委员会专家在风险管控方面的能力和知识拓展;

(五)积极承担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委托的课题或公益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会主任按照京标价协专委会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工作分工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 专家行为规范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专家在业务活动中应遵循以下行为规范:

(一)认真贯彻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委托人的

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处理相关风险管理事项;

(三)品行端正,工作勤勉,客观谨慎,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专业奉献精神;

(四)专业素质良好,具备必要的项目管理和风险管理相关知识、具备综合专业技术能力

(五)自觉遵守京标价协及专委会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专家认证与培训

第六条 本委员会对风险管理专家的认证分为推荐和培训两种发展途径。推荐途径是指本委员会可对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或涉及相关专业工作的资深专家,以推荐的方式发展成为本委员会的风险管理专家;培训途径是指符合培训报名条件的专家可自行报名参加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发展为本委员会的风险管理专家。

第七条 持续培训是对本委员会风险管理专家任职和续聘的主要依据,培训内容根据政策环境和行业发展需要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专委会负责解释,自2021年7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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