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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京教建[2010]6号)
2012/6/14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校安工程建设任务重、管理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工期时间紧的特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把安全、质量、功能、工期、成本统一起来。各区县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搭建工程建设指挥调度平台,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工程调度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对校安工程建设计划、标准、质量、进度的全过程管理。
  在进一步明确市级统筹、区县主导的前提下,市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同步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工程项目一体化部署,工程进度一体化调度,监督检查一体化管理。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借鉴奥运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组织调动建设行业的专业力量,通过高水平的管理,提高校安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二、提高准入标准,加强建设队伍管理
  各区县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把招投标关,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队伍标准,坚决避免低水平队伍参与校安工程项目建设。
  (一)严格参建队伍准入条件。参与本市校安工程建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监理企业必须具备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专业甲级资质。施工和监理企业应具备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和管理经验,且有良好的当期业绩。
  (二)推行合格承包人名册管理制度。市校安办将积极探索和建立本市校安工程合格承包人名册管理制度,各区县可在市级提供的合格承包人名册中选择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实行诚信守法保证金制度。本市校安工程总承包企业中标后,应当向招标人递交相当于中标价15%的诚信守法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招标人有权没收诚信守法保证金,有关部门应当将违法企业从本市校安工程合格承包人名册中清除并依法从重处罚。
  (四)严厉打击串标、围标行为。在本市校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有关部门应当将违法企业从本市校安工程合格承包人名册中清除并依法从重处罚

三、改革招投标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
  为便于统一协调指挥,加快推进工程进度,保证施工质量,对今年尚未发出招标文件的新开工项目改革招投标模式。
  (一)实行打捆招标。各区县应综合考虑工程规模、房屋结构形式和区域位置等因素,将本区县的校安工程项目合理打捆,集中完成招标投标。计划2011年实施改造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10年度完成招标工作。
  (二)创新招投标监管模式。本市校安工程项目招标应当优先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制定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施工总承包招标。各区县应当本着便捷、高效的原则,在保证招标质量的前提下,招标人与所有投标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可以适当缩短招标工作期限。
  (三)鼓励采用设计和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各区县应积极探索校安工程设计和施工一体化发包,鼓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及设计和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四、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严格监督执法
  经各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校安工程项目,区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及时监督管理。校安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履行业主职责,检查督促工程进展,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属地校安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和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特别要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详细的教学区与施工区隔离等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师生安全。区县规划分局负责对校安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建材管理
  1.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本市校安工程所用的主要建材,除必须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满足相关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2.实行建材采购备案制度。校安工程建设所用的主要建材必须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备案。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材采购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组织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进行采购备案或备案信息与现场使用材料不符的,依法予以查处。
  3.严格落实进场验收制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场建材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验,建筑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复试或有见证取样检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加强对校安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对已竣工和在施项目进行回头看后评估
  由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组织设计、施工、造价、监理、材料五个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回头看检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招投标工作、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等五个方面工作。在开展回头看工作过程中,实行倒查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停止其投标资格;检查中发现校安工程未经施工图审查或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施工的,在施项目一律停工,待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工;已经竣工的,要责成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整体鉴定,鉴定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鉴定不合格的,要依据鉴定意见重新加固,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五、创新监管手段,探索管理新模式
  (一)改革工程监理模式。为充分发挥校安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工程监理机构直接对区县校安办负责,由区县校安办进行考核。
  (二)全面推行第三方监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监管,由市校安办在社会公开招标具备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校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第三方监理,直接对市校安办负责。第三方监理的内容包括监理单位的履责情况、施工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等。第三方监理发现的问题,由市校安办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建立专家组巡查制度。市校安办将组织专家对在施工程进行巡回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检查人员将会同专家一同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建立疑难问题专家会商制度。各区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立即报送市校安办,由市校安办组织专家到现场对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提出处理措施方案。

六、落实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工程进度
  (一)加快许可审批办理速度。今年新开工的项目,具备前期手续办理条件的,加快许可审批办理速度,原则上按照现行审批时限减半的标准进行。鉴于校安工程建设由市区两级财政出资,在申报施工许可手续时提供立项文件或区县教委书面说明即可,不再出具资金证明文件。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缺失的,由各区县政府统一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会审,区县政府打捆并予以书面确认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内完成许可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二)实行倒排工期。各施工总包企业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倒排工期,报区县校安办备案,每周向区县校安办书面报告工程进度,对于未按节点工期完成的工序,要说明原因,并制定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
  (三)建立工程调度例会制度。各区县校安办要每周召开一次工程调度例会,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工程进度。

七、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技术与管理创新
  (一)调动行业资源,开展校安工程技术创新研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行业内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展技术创新与研究工作,在完善现有各种加固方法的基础上,加强钢结构加固方法的研究。在实验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加固技术路线,编制设计导则、加固标准、施工作法以及通用的节点图,在校安工程范围内进行推广。
  (二)现有施工技术的完善与提高。进一步优化现有设计和施工方案。设计、施工单位在严格执行现行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归纳、总结施工工艺,重点研究在保证校安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的技术措施,符合条件的,可编制工法和验收标准,并推广使用。
   

  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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