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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市[2009]16号)
2012/6/14

各区县建委、工商分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活动,促进合同当事人按照公平、平等原则依法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市建委与市工商局根据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使用过程中收集的合同各方主体的反馈意见,结合近年来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针对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合编制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BF-2008-0207)。现将新版《示范文本》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签订。

  二、各工商分局、建委要积极做好新版示范文本的宣传工作,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各相关单位要注意收集新版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建委、市工商局反馈。

  四、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到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或各县区工商分局领取,也可以登陆北京工商网(www.baic.gov.cn)、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或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bcactc.com)下载。

  五、新版示范文本自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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