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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安委办近日印发《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从五月下旬开始至年底,分为安排部署、自检自查及督导检查和总结分析三个阶段。专项治理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要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及施工现场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动治理,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百万人大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摘自 《黑龙江日报》 2018.07.16 徐宝德 记者 谭迎春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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