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型::
关键字::
北京市文件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站务>>政策法规>>北京市文件>>正文查看
京财税[2012]1641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6/2/23

 

京财税[2012]1641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了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以下简称“试点改革”)工作部署,确保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在9月1日顺利实施,市政府专门召开了试点改革工作小组会议,要求重点做好下一阶段宣传培训、政策研究、征管衔接和风险防控等工作。为此,各级财税部门要扎实细致工作,抓好任务落实。

 一、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试点改革,深入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开展调研分析,研究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宣传培训,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各直属税务分局从8月3日起,要直接面向纳税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发行、安装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工作。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控设备、普通发票的发售同时展开。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增值税税种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

 三、试点改革准备及实施过程中,各区县财税部门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反映。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京标价协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0720号-2  联系我们
京标价协会公众平台